【历代刑法考】二十七 - 沈家本.pdf

漢律趣意十五 万律二 刑法考 地官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欲法注 分 从牛内税之贝凶荒優民可也 四 年 按此荒政七分八分中催税其半可實矣和永元 韶今年郡國秋稼為旱所傷其什四以上勿收 见 损除也十二年切 租有不滿者 韶以诠 以實除之*所报十不满四者 水禽害合天下半入今年 田 租 害者什四兴上皆牛入田租其不满者以實除之 囊有宜以實除者如故事十四年二州雨水合被 人推道十五
如何史不具不知何故史記不载文而多孤兒 事而總言之班不及孤 九 兒!記 振 起:此 膜 以 言左傳文十六年振康 货之也兼有此 方備1 康同食杜注振發也振 十三年孤算布帛絮 貨者 發 食 而!不 出 及 特 恩非前超 舅困建武部言而 所定之律 不及布帛絮是年之賜 帝韶孝文皇帝赏后 似:大端而未一 老收恒孤以遂君 详载之也 擎生又不 年九十以 上及寡孤獨帛人二匹絮二斤八十以上 米人三名武无元特元年其遣者巡行天下存問
鲸孤帛貨者乐 按此限于所過但有孤獨高年而不及其他 叉五年所幸縣毋出今年租 赋賜鲸孤帛贫者粟 貨民布帛 按北限所幸縣增贫而無高年 又六年賜天下贫民布帛人一匹 按北又但言贫民 孤街高年帛 民肤所楼也其賜鲸实孤獨高年帛 宣纪地簡三年韶寡孤獨高年 按元康元年加賜寡孤獨三老孝弟力田帛無高年 三年同元康四年甘露二年则有寡孤獨而无高 年元帝初元元年五年日寡孤獨二匹四年日鐵真 高年永光元年正月但日高年其二二月及二年又成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