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琼室金石补正续编】五十二 - 陆增祥.pdf

給復学田省創碑 末 分 角学 一一 i 平江府申證對本府據府學教授汪泰亨从事状申本学 士田座係范文正公送請至绍兴肆年立在公堂熙伍 年置砧基溥慶元贰年重立石刻載常熟縣凰卿肆拾 贰都器字田壹阡伯玫拾角壹拾玖步一前项 田除濮光朝施祥等承细壹阡柒拾壹拾伍步半外於内
可證濮光等立祖瀚納惟陳焕冒占在已學校第知濮 基 辅 刻考證始知源流陳焕欺弊迹巳難掩乃於本府巳 砧 断 經提举司作自已田且昨来有指開 掘 子田 陳 以 别项
剧下提举司及本府遵守施行伏艺 指施行申開事 已下断西提举司从所申事理施行外 右創付平江府證會施行此 绍定元年拾月叁拾日 平江府申證對本府府學教授汪从事申據正直学卿 主营司准轉運使街准 進士学正学生王天德等状申今月拾肆日准通判蓮 尚书刑部符撼常熟縣陳妄 新学田事證得本学熙伍年砧基薄及慶元贰年公堂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