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遗规】十四 - 陈弘谋辑.pdf

在官法戒卷之四 桂林陳宏麒榕门骗 长洲張凤孫少儀 昆山葛正措書 同訂 戒錄 临川李安民書臣黎校 張汤杜陵 改人父为縣吏湯为兒時守舍鼠盗肉掘 吏大遂使書父死 後湯為長安吏遥太 中 大 巧 誠深 夫興趙禹共定律令在 刻吏多为爪牙用 汤 深文為延尉治 始為小吏乾没服 微 必 舞 以 文 人
罪中 已 廷卧 尉始 條 亞 禹 禹 少府九 卿 相 浴 加 史.府 中 名為 既 平 以 其 老徙 平 为 燕 非亞 相 不失 有 罪 免 奥深 上同 卒张不离 以 法津也 自 凯 始 通 延年 宁 次 卿 東 海 下 人 其 共父为丞相振延年少 學法律為 吏補 御史 侍 御史为 郡太守所 殺 甚 郡中 震恐三崴河南太守其治陰 热酷 曲 法 深 文 冬?
觸廣風万 年大怒欲杖之咸叩 頭 謝目具晓所言大 語至夜半成睡頭 萬 要教感 也萬 年延不復 言 同 胎 世事宝花 自者喜 甚 得 不 王 温 舒陽 人少 時姓 椎 埋 至 廷 尉 御史督盗贼殺傷甚多稍 至 使 廣 智盗 快其意所 豪吏十 餘人為瓜牙皆 欲得河向捕郡中豪 把其陰重 速坐千餘家上書大* 死家书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