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济谱】十九 - 潘游龙辑.pdf

康濟譜執法卷之二十三 松滋 潘游龍 縣金俊明 為國存法實昭國靈屏利 私瑾阿執是經不然而 把贷宾宾感于物時生彼次執法第二十 潘鳞長氏日三尺法人臣所守以喆妍愿者也深。
已請立刑治于是廷理耀于文而邢之:敢于千法者原不數數見逃唯是貴者之族有不(及知不及禁耳一人進出期族皆進士矣一人要 津刚族尽要津矣或不者不知教戒而又護其 一短焉使同法者屏氣膺未得一伸其直稍事喆 贤士大夫之厚爱其族逃不敢望有于之事 一問而斥怒隨之寫有若子交之用心者哉然吾 C E
侯虽不專任晋國而晋之载政交子鞋宣子皆 之而後行叔向區书其開彌縫其救而巳 其才不用也平丘之會齐人不服叔向喆之以 威之以刑乃得之此足以觀其概云 孫叔敖相楚虞丘子之族犯法叔敖轨而殺之虞丘 子喜入見莊王日臣言叔教只果任政矣王日何以 CC 能之伞 黄蕴生氏日所以地以主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