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世法录】四十七 - 陈仁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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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崂世法錄卷四十八 史官陳仁谬 阶次!刑律 1 股 開做相华為门拥打為假以手足殿人不成傷 二十成廖及以他物人不成傷者管三 -成鹰者台四 千南赤顺為傷非手足者其 餘皆 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拔髪方寸以上 上五 1犯人财一半断付被疾之人瞻捐二事 以上或人一目又折一肢之類及四患 令至笃疾如人舊瞎一目為疾更瞎一目成 疾或先折一脚為疾更折 一脚成万疾断人舌 人舌割断令人全不能说話毁败人除 割去田 男了 子*物破損外肾青似一百流三千里 将 人家鹿 一半断付被 历燕峡之人養鹏若游 人明 门非 理毁者止科 其罪不大 在断 付財准 一半之限同谋共殿傷人者各以 下 手傷重写 长人平刑以人殿及各依限保辜然傷人皆 因殿乃是若打人頭傷風頭而入因風致 之以國殿殺人 科 限内傷已平復官司文案明白别因他故死者备 本殿法 打 人頭傷~ 不 因頭得 得風别因 他 病而成者是為他故各依本 本傷科罪若折 以 上辜内 醫治平復者各减 二等胎子死者下 不 復减 辜内正 平位 復而成残笃 疾及辜限潢 不平 看名依律 律 全科手足及以 他物傷 人 煮限二十+日以刃及汤火傷人者限 三十日折跌肤 肢體及破 t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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