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世法录】五十二 - 陈仁锡.pdf

皇明世法卷之正十五目次 漕政 漕運船售 船 漂流褂欠 官軍耀钞 遥補官軍 官审犯罪 砖土宜 民運规 空通 改折 復隔德会耀 操糠漕軍 太舍存耗 復支運 軍官借補
皇明世法錄卷之五十五 漕政 漕運船雙 正德十四年題 准運船料價以十分馬率軍辨三 分民辦七分 嘉靖三年题 准輕齊羡餘银差官解淮安府漕 湖將漂流船雙父第補造查有缺船所先將本 補足方通融於本總定日給镇 十四年题,准将上運船雙原定行程三十三石其
三十八年题准清江造船主事每季備造文册要 见每處各原额银若干已未屏若干該年见造船雙 井修補用物料該银若干及先年官商借用若工 宠通若干每季終呈報工部井漕運衙門查考 四 十年通 准南北直款浙江江西湖广山东各列 府街所掌印官每年於放槿之期将减存遵應 抑料價按月扣腔限七月以裹師差該衡 所富年* 催 遵官逐封記解赴漕司驗癸漕库收贮职漕司 司 付造船旗軍支领按季真報循职稽考 隆慶元年六年题准上江總属建等四街淡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