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律摭遗】七 - 沈家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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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律振道十五 户律一 刑法考 鐵 法者豐年 十傷一二二實除诚半 正 这 荒 则損若今十傷一二二實除 地官司稼以年之上下出社 减小 半 法 分 在寶除减 傷二二二者 牛 漢 時 分 之内作 1 傷二二分二二分餘有 分中為實在乃诚去不税 七分 八 四 按此 年 荒 政 七 年 郡 分 牛内税之以凶荒優镌民可也 八 國 分 秋 稼 盒 蝗所傷其什四以 税其半可寬矣和永元 上勿 收 田 損除也十 租有 不 满 年 者 韶以 以 實 除 水 為害合天下半人今年 之生所損十不满四者 田 祖 蜀囊有宜以實除者如 害者什四贝上皆牛入田租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故 事十四年二州雨水合被崴已下一層是合二韶禽一 者孤兒在孤獨之中前韶講未具故不及也據史記 事而總言之班不及孤 兒 言 左 傳 文十:禽立后而 六八 年振店 發班 康 亦不 同 及 食 至振貨之振師古以 杜注振發也振貨者發 振 起 不 及 翁 代力 困 建 之也兼 武 有此 韶言 羲 方 備 而不及布帛絮是年之賜 十二年賜孤布帛絮 似 出 老 于 收 恤 恩非 孤獨 前 以遂君 郭比 所定之律景帝孝文皇帝費 長 賜年九十 大端面 以 而未 一一群载之 也 米人二石 武元狩元年韶其遣者巡行天下存問孤獨帛貨剪者粟 按此限于所过但有孤獨高年而不及其他 叉五年所幸縣出今年租 赋 賜鲽孤獨帛贫者菜 按此限所幸颗增贫而無高年 按 此 又但言贫民 又六年天下餐民布帛人一匹 孤獨高年帛 之民联所也其賜寡孤獨高年帛 宣纪地箭三年鐵寡孤獨高年 按元康 一年一二一元 年 神 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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