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学杂志】五卷三期 - 谢冠生世界学院.pdf

目錄 除苛捐雜税凝定步三 九 中央執委會解出版法 司法部通合各监所不得任意折减因.新法院粗法備本年度開始實行本月内公布或修正之各種法合 司法部通整律師 全國田興晨民之 五 四 國外要聞 國聯對軍縮問题仍抱調协之希望 國聯与中國技術合作會第三次會要一七 蘇俄外交活 义奥匈成立政治經协定 國聯派委具會研究谢公民投票方法 0 一二五 11111 奥将布新法 俄瑞款定 小協商各國将聯带承蘇俄 1二1六 111七 七 欧洲之新均勢 法羲德人生殖车 法國興各國新商 一二一九
易科金之研究 扑輕刑而,者耘,莫衷一是。至刑戴周穆王命品候訓夏刑一 一 —禹時法不群一1 宫疑救其六百大疑,其千,是周時大亦可許 作刑書日墨疑,其百 疑,其惟 剩胖疑,其倍 子以兵甲未足,而使犯罪者以甲兵,则開利之之門矣.无可更疑者矣。此法之第一大變端也。又按疑赦而,矜之也,非利之也。國齊語載管 以罪耳,有當者有罪,非徒有財而得免死,又因而得焉。若果然者,敦.西漢漢書惠帝紀,元年,民有罪,得買三十以免死罪。買云者,有准買之 然史載武帝時因用度不足,使犯法者罪,人者補吏,罪人毅,為二事,然初不禁此 兩者之集于一身也。
易科金之研究 北周北周制,自死以下皆准納,婦人當答者,以,徒流金,鞭杖收,四 者,役亦觅之矣.大抵當時金為得也。納有限,限外不翰者,歸於法,者請而免之。是質不能 史志但載大稠,而條目不具,其體裁然也.隋隋制罪以代,其品第九以上,犯罪者,犯私罪以官當。法自以前,死以下,皆有法。其官吏九品以上,有減之不同,有者依,有官者以官當.唐歷代律書皆亡,惟唐律完善,於法為群明,除十恶五流不在例外,答以上,但以官當者,罪不其官,留官收,官小不其罪,餘罪收,此係有官者。若庶民 除係疑罪,各依所犯以,及老小疾病,犯流罪以下收外,概不准。自唐以降,律書 多出因藥,不無損,而大體相同,盖不徒法然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