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学教育行政周刊】二 - 江苏大学秘书处编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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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辑條例 、本大傳播教首消息及商教育想見,行 A.人公回 江 合 大 江蘇大毕致育 科五 行政刊第三十八期日 香 合六十 例 本公,法,官命,統計建行政 一次,*期速片共十八贝,题必言 息 江 江 中 人!三 微 本 之.本海小是期一集稿,下一是期一出版 由木大普意福辑姿會.江 蘇 大 程 序 C 式 照 介 木刊投稿條例 本出各除公,法规外,均款迎外福 本大教育行政院各部課均负供給本稿件之費.文由投稿 A 法 江指 長蘇合锁中藏 大 大 大 途指 院 民院 商 限 章 校 福 條 例號 准 成是會微集收品法 共总局 自負.先怒明.來稿不便登載者,恕不。教育行政過刊 汇蘇大學訓合院字第五三四號 第三十八期 汇大學訓合院字第五四二號 由)合行事兹訂定愿行业學生歷表及業學生成表(合應行业學生履歷表及成表式樣仰遵式報 合各中學校校長 照由)(合無锡縣教育會奉大學院合解教育條例轉 合無縣教育會 业,依式呈業表册,以昭重。切切,此合!行將各生履歷依式送,一本大學核准後,再行遵辨 雨式樣,合行合發仰該校長即便於辨理量业前雨月,先 合遵事案 中華民國大學院快郵開:大學張校長党現 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十九日 計發應行學生履歷及業成表式各一 江蘇大學中學校中科第届應行业學生履表 校長張乃燕 縣教育當務心員莫仲變等代電呈:由縣教育局 公轉第中山人學合文教育行政遇刊 會交國民政府公饰之.第三十八期,交法制局盆初步查.四 前次法律概日法.第二條國民政府為執行法律或基於法律之委員,得制定 第八條 時,法制局長得列席申逃意見.中央政治會法律案,國民政府條例案 施行法律之规.前规概條例.第九條國民政府接到中央執行委員會所交政治會所曦 决之法律案時,十日内公布之。在公布期限 外须呈經國民政府核准.第三條國民政府法第七條所列各機開,各省政府,各特别市政府,制定例時,除法合有特别规定 第十條 次為限.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内,國民政府得求中央政治會覆,但以 第四條 第五條 條例不得舆法律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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