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学教育行政周刊】六 - 中央大学秘书处编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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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本刊阴 一、本大為傳播放育息反托是 八花告:政中二*回 格消息各開 木刊哲分公 一、木每過出版一次,每期連封前共十八,必 遇必要時待之.法规,言,成,行政息,中奖大学尔告本宇学二十(有*本大那生 殿宜中央大毕布告学第二一(為奉院電知考武 泰合常共*十六目限行三民主武仰知由)得诚之.一、本刑於星期一集稿,下一星期一出版.一、本刊遇有集中某問與之必要時,得行專.三民主之牛旨及筑法細由)木刊投稿修例 、本由本大秘書處辑委員辑.燕大學合院字8六三二饶(颁资I大學隔地 國立中央大學訓合第六二五號(合淮中央研究 方教育分究委目哲行规程出)(兄法规棚)者自負。教育行政遇刊 合学校止其升學,或停發業書,第四十二期 伯星請翻分師區以利師教育進行等情.先後此(丁)武期 各省均定為六月内,江省及雨特市區定為六月 方教自,既得切磋摩之盆,復收指導助之效,事可 查由各中學校興實小學校,聯合各縣育树關,研究地 十六日.希查照,轉告所公私立各校,或該校學生一知照 方教育分區研究委會暂行规程十七條:分發各中學校,行。兹經本大學合該會等所陳意見,定江蘇大學區地 等因。奉此。除分外,合行布告遇知。此布!校長張乃燕 暨實驗小學校,及各縣教育局,遵照實行。不敢不陳明 彰宵行政遇刊第四十二期 钓府請求訓合大學院宣示解释者二也。所有僻谢大學院 四 替任,在新任未到以前,任理應郊重結束,以備移交.今任大院事,無乃燕未敢拜受新命,假合到院就 自非舊任因故出缺或職辨時無不如此。此乃燕奉 附数任狀一件,仰新 鉴核分别備案施行,實公便.容精束:候移交。乃,而院校相距思尺,在正式梭長未到以前,愿可谁其 國民政府(附徽還大院叁事商任狀一件)府任之命未,而大學院另委代行校長職權之合已下 普通教育處長程時燦呈大學院請收回代行 國立中央大學校長限乃燕 相助公,非有特别案情,何取轉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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