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学教育行政周刊】八 - 中央大学教育秘书处编辑.pdf

公 訓合 回國立中央大教育行政刊第四十四期目回 八指合 月一日刑法施行日期通合知照由)國立中央大學合第八O四號(合各奉院今知以七 十七年虔起速立民浆圖書節由)國立中央大學训合院字第六三六(通合各縣教育局 國立中央大學训合院字第六四九—六五四(通合各 轉報第五教育委員親察報告准予存查由)國立中央大指合一九八三號(个训陽縣教育局長據 提識案及决案由)(原提識案及决案見特)縣教育局抄第一次教育局長會企境上海等縣原 三校呈為思惠防請明合指示辨法由)國立中央大學指合第二二八號(指合上海中學等十 由 國立中央大學訓合院字第六七C號(通合各縣教育局 遵照縣教育局行政委員會哲行條例之规定币辦理 星文
教育行政刊(合各縣教育局是抄發金縣教育局原提案及 第四十四期 二 合六十一縣教育局 紫由)合六十一縣教育局 育局提小學校長員格哲行變追辨法,應加人經驗 為合遵事:案查本大学區第一次教育局長會,上海縣敢 教育局提:縣區立学校校具,由創人或地方公款購 者,應如何處理,方能免除更换校長時,發生粉一案.為合遵事:案查本大學區第—次教育局是會决:金.一案.與化縣教有局提官一再褒會一致信仰 之校長,資格有不合,應請保全其地位,或破格擢用,以資案:城縣教育局提請颁定小學救員规程 查校校具,既作校用,常然之校有。
教育行政刊 第四十四期 為合遵事案查本大學區第一次教育局長會决:江,合仰該局長分所厨一知照。此合!四 實含有努力之意。所將年功加体制改為务力加体制一 縣教育局提變更教師年功加体制為努力加体制一案.查年功加体,原保對於驗成續,方业重.功L之一字.中華民國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計發決案及原案各一件 校長張乃燕 毋通合遵行,仰即知照。此分!計發决案及原案各一件 规定慎重辨理由)國立中央大學訓合院字第六七號(今各縣教育局遵照縣教育局行政委員會暂行保例之 中華民國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國立中央大學訓合院字第六五四院 校長張乃燕 為合遵事:查江縣教育局行政委員會暂行例第三條第 今六十一縣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