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学教育行政周刊】二十三 - 中央大学秘书处编辑中央大学秘书处编辑.pdf

第一章籍 中央大學區二年工作概况報告目錄 第二章總糊 第—節汇教育時代之及雨年來之造經 第二節 第三節 精制 經费 第三章高等教育 第四節行政上之統系及聯格 第五節 第六節大學本部 二、文學院!
第一章 中央大學區二年工作概况報告 第一節江教育時代之備及雨年來之造經教育經费立制度,各教育經数,賴以供不。雨 用待遇规程.一方乘承中央政治會决方針,確定江 各縣地方教育,調查各處會教育,报訂各教育人員任 營 民國十六年春,國民革命軍底定江浙,國民政府都一定:分高等教育普通教育无教育三部分,摘要报告,而 年以來,有進無退。兹依大學區粗例所规 京,主持中教育行政。旋奉命為江蘇省政府委員,繁江 教育應廳長;五十四日,中央布大學區制,先於江 南京,乃燕以國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委員资格,随同至先以總其端。
必要,乃燕以省政府委員资格,隨時出席省府會,凡本程,或登刊物公布。(四)中央大學訂殖规程,或新定 行政,有须省政府解决,或關涉省政府各事项,如预一計有事涉省政全部,或與民政财政有重大關保者應特 决算,均送省政府核轉;縣長學考成辨法,縣長微一提案,送交省政府會,一經决,省政府應負協助執 員會决,仟用中學校長及各縣教育局長,亦於聘委後將一未能舆大學本部分,應在江中央大學教育行政 解教育專款考成,暨微收捐等,均經由省政府委一行之。(五)中央大學因施行大學制,其教育行政部分 其姓名,報省府備案;其他有關係之事件,无不协一事處,校長仍按時出席省政府會,如遇事未能出席,得 商辨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