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公报】四 - 吴江县行政公署吴江县行政公署吴江县.pdf

江縣行政公署縣合事由表 表册 江縣行政公文腦事由表 省合(五则)县江縣行收公署公有合 合(二司)头江縣行政公署合 吴江行收公暑指合(几则)(十九期)交膜(三2) 吴江縣行政公累批容 江縣行政公署是民政提文(1到)
省 第十期 二 知事一轉所密拿捕可也此命 一 撩呈同里商缺乏榆械請核給等情已悉現軍械库有無餘不榆弹候訓命蘇軍政司查 江 核理此合 圆縣合 吴汇縣行政公署公布合第十二(参事會决修正航船的照换照方法案)公 十八條第一款公布之此命 吴江縣參事會决縣知事交航船照换照规程及执照式案本知事依照縣制第四 参事會决交航船照换照期程及熟照式案 木月十四接奉交修正航船照換照方法案一件亚附规程六你及航船執照式到 便航业而利交通 餘各條劍法良意美姿养可行當經宣付表决一致同相愿請貴知事查照施行以
第期 四 縣 江吴 年 向在木縣業航船自 汇縣知事丁為給發航裝船執照事查有船戶 地方起至 地 航 給與執照除册外合給航船執照仰印守行至執照者 方止行航船一艘保具給船照前來由本縣查明行 江 式照執船装 巾華民 國 年 月口給 公 等自 至 船尸 收執 報 存 今有船厅 地方起至 年 地方止行航船一艘經查明無除發給 向在木縣營航船自 根 式 執照外合填存根以查考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吴汇 縣公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