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报】三十四 - 浙江行政公署公报处浙江.pdf

命合 中火命合 日缘 教命第三十一號 教合第二十九號 步兵操典)民收長命合 浙江行政公署訓命第一千六百號 浙江行政公署訓合第一千四百九十四號 公電 各省公范 電 熱河都統熊希龄呈 大總統暨致國務院等 表川 附錄 豁計處修訂各官暑每月决算附表 浙江行政公署告 浙江高等判用告
合命 六月八出百心十1 1?愿新定圆规则外應先會同隆軍部具参本部商校開網 罗互案國使履行移便利起见與隧軍參課雨部商調軍官作問負但须 按照各員官分别簡任荐任委任 第六缘根使員须由兵科軍官改軍需軍軍法等綫之其具數如左 湖参订一具 中少將上校一等校開具八員 上中校及同等官二等校員八員 中少校及同等官三等校員十具 第七條 上中尉及同等官事雨員 校開参赞承校使之意旨朝佐校開使袖各校問負规费校一切事宜 之事及分配所各具之職務統核專科一切事宜 第八一等校員承校閃使及校圈參赞之命分充各專科之王任理本科行校 第九條 第十條事承上官之命任縮圖及寫各事宜 二三等校岗員承上官之命理專科校開一切事宜
浙江公報 六月八日第四百七十一 四 第十九條校岗事竣後校委員長應督率各校委員縣校岗情形及其成細記藏 成國書星報軍總長由總長核圈批交各主管司存隧軍長观校岗時所得 之報告亦准此辨理 第一十條校岗費用由軍部發給 第二十一條 第四章 軍除自行校 校岗规另訂之 按期分校岗但各軍除须同時行之 第一十一條軍除長官對於部下之教育訓内務企圖進步確须依部颁教育序表 1 國校獨立營 第二十三條軍除自行校開之分别如左三師校岗 旅校 第五章 團棱岗 第二十四條長獨立長第二十二之规定於各教育期最移一星期内本期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