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报】七4 - 浙江公署总务处浙江公署总务处.pdf

命命 中央命合 目錄 省命 大總就命合 浙江行政公署训合第四千五百六十一號 表册 本省表册 軍會計查分處现行密計则 章程 廣告 節巴拿马大平萬國博會品分類書浙江行政公暑發三年压書通告
浙 江公報 命合 前因重川黔雨軍街笑精制各執當派軍中將姚來前往查辦據查明呈覆前來察核原案互計各 十二月二十五日第六百七十一川 應得黔軍連發互袍黄統成亚未禁阻尤為暴酷黄成王陵基著交軍部分别嚴處所有重被奖 商民前已邮款仍著四川都督察看情形為撕恤井著各該都督嚴所兵本以衔民彼此无分 客 敢再蹈前辙均著按照軍法徙事毋得贴寬此合 國務總理熊希輸呈據四川旅京同鄉黄大濕等呈川省官吏借搜求乳為名非法当勒現復本加 重一處已株連王三百餘家守府凡有查封逆简章等披之餘深堪該省自逆肇乱人 民荡析離居官吏身任地方應如何休眷生息以培元氣前據該公民等呈前來業經电該省都督民政 長分别查禁復據呈前情如果寶殊并髦命合該都督民堂長皆有
浙汇公報 命命 十二月二十五日第六百七十一册 四 第一條 第一章總期 軍會計查分處現行計 本細则係根據密計處皙行計规及陵軍計現行规则定之 第二章密查支付概算决算等 第二條各省軍會計查分處對於該省睦軍各機關行查時應遵照部颁检查规程理 第三條各省軍機每月概算書及追加概算案應由都督府於前一月初五日以前提交軍會計 查分處查核於前一月十五日以前送由财政司轉送密計分處復核 第四條各省軍機按月款軍愿由都督府於每月初十日以前交軍會計查分處查核 学後於月之十五日以前送由財政司轉迭密計分處復核計分處有凝時得荫查軍會計查分 處分别核 第五條各省軍機開每月决算分册應按照計處颁發裕式造雨份亚按照軍費收細则漏造收 及各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