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月刊】七 - 聚兴诚银行总管理处经济研究室聚兴诚银行总管理处经济研究室上海.pdf

復刊旨 趣 楊季 前,恢復,迄未如,最近方呈奉内政部核准,故今正式復刊。兹為同仁告者 聚星月刊原為本行特有之喉舌,於民國十四年,出版達十载,至抗爆發,以未履行登記而致中,勝利以 務融會便利人黎之行訓。析之,目的有三:本刊宗旨不在向外耀本行史,宣傅本行政策,而在訓行員,使其具有現代,增進辦事能力,實服 此希鼎經孤室以其研究結果,要宣示,伸全行同仁於短時間,不费力,而知國内外經濟大勢,藉便處常應 一、灌輸知前月行會,各分支行出席人員,多表示事務繁忙,報且無暇,研究問题,因 變,措置裕如。故灌知,為本刊目的之一。
我之期 望 李潍城 本刊已有悠人史,而國難發生以後,停順多年,殊為可惜。今值抗勝利,國家将事建設,本行為配合國 家金融政策,亦改人事,推廣业務。此種目的之實現,端賴同仁在各個人之品性修上,力等上游,在彼 此間之情成聯繁學問切碳上,日求增長。木刊之恢復,即所以便利同仁切碰聯繁而提高修養之與趣者也。故本 已,其所望於同仁者至多且厚,爱數则於左,同仁共起研究,發為鸿文以期共費,如有所疑,亦可共析.刊應同仁之處女地,開耕,待同仁。木刊亦為同仁之樂,游享用,亦在同仁。余不過丁之一而 一、介貂金融理金融理常為金融實務之指導,枚銀行业員不可不留心研究。
壇 前款增加付給之平 依 然 啟無之斜粉,孜蒙受損失不涉之當事人而已也.此已為一社會問,散必须一一之合理解决法,方免引 加付給之要求,進而發生诉,各地各銀行,皆有此類事霞.前款,因為法,而買力低降,各存户途有增 貴任,究應負,究能,是不能不讨者也.切之同请,面定應增加付給,以價款人之失。但此 推行法警政策時,於民國什四年十一月三日公怖之貨法合 現行之法,不凭換之貨,我國唯一之法定貨.法.委各地法院,於是界星斜,此起彼伏,寶一最不經济之 政府對此之一解決法,至今倘未決定。現解決之道,各地法院,多引用非常時期民事充條例第十一條第 第四條规定,應將銀教凹中央行,换成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