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公报】八.pdf

會 事日程第三十九號 民國二二年九月五日 下午一時開 請提前制定總流果法明定期日選渠正式總統案(員杜師业等提出)初延人 月十五日會 請先定法中於總這渠及其權眼法案(員陳光譜等提出)初一延八月十 五日會 二與期先定法中於選果總就之一部選總後定写法全部案(員吴目法筝 提出)初八月上五日會一 先定還總法果總流後定法案(員王默轩等提出)初延八月十五日 汇 定正式總就選法及式政府法案《員李等提出)初延八乃十 二日會 六限期先定行政,分感法案《只徐象光等提出)初延八月十五日會 麓院公假
梁仲期 超 羅增麒 鳳 黄增者 凌發彬 张华澜 陳太龍 蒙經 陳時鈴 陳 萬暨臣 程修鸯 王安富 王永锡 李肇甫 孫鏡满 梁昌 金 梁 俊 山 虚仲琳 富物 拉 锡 唐 克希克圖 張協燦 阿育勒烏 劉一 魏 毅 劉奇瑶 郭廣恩 員睿熙 缺席員 限恩 翁裕 周 李有忱 劉 董耕雲 冀鼎鐵 邵魔麟 景定成 杜凯之 李含芳 盛際光 茹欲立 彭占元 限相文 陳策 董昌 常恒芳 榮萃 毅 鐘才宏 李執中 王有蘭 王侃 陳嘉會 楊士總 李 余 王成 棠 戴聲教 張浩 罗天 金尚鐵 傅夢豪 段 林萬里 雄 李根源 林文英 楊 霖 蒲殿俊 梁元 劉裁甫 凌 夏聲 程大璋 葉顯揚 燕大可 事 下午一時振命 事經
主席宣告餠案 提出者張員樹森明第七案旨趣 候員延爽對於木案提起終局之动有五人以上之成 王席用起立表决法以侯員延爽動付表决在席員三百三十九人起立者二百十三 人多數可决 王席宣告計局 百九十二人多數可决 主席宣告本案不付委員會密查川起立表决法付表决在席义員二百三十九人起立者 省二百十一人多數 上席宣告本先總統案付第二會用起立决表法付表决在席員二百三十九人起立 鄭員万瞻對於决表之結果提起巽 上席按照曹行事圳第四十九條合以為否者起立反之在席員二百三十四人起 者八十九人少败 黄員提木案同日即開第二會附在一人以上 乘院公報 主席以黄員豁全院用起立表决法以事件付表决在席員三百二十七人起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