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公报】二 - 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公报发行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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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公報 合 第一三七五载 合 國民政府命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特派為参加比利時國前王亞培一世禮暨新王來和保三世登極典禮專使。此合.特派張乃燕為参加比利時國前王亞培一世禮暨新王來和保二世登極典體副使。此命.主 署外交部部長 行政院院長 席 汪兆 林森 汪兆 铭 國民政府合 本職。此命.二十三年二月二1十八日 軍事委員會第二廳副主任鲍交樾、第三廳副主任贺國光另有任用,文樾、賀國光均免 長兼軍事委員會第三務處處長,張峻為軍事委員會第三廳計處處長。此合。
國民政府公 三 第一三七五號 國民政府訓命 第一一一號 訓 合 二1十三年二月二1十七日 日 為命事,據司法院 查照察院弹刻湖南安鄉縣縣長馆甲奎贪 院院院 枉 法,碘民一 一案,前奉钓府 序,現 處分,經 利 此 停 案 本 巴由 湖南 止任用五年等語。依 國民政府行之,依 法院 照公務員 戒 法第 書六 九條 第 本 以 交是請的 不起處分,應進行 施行 行 復據 您 甲名 此命.遵照,合监察院知照可也。此命L印發亚合行外,合行發原决書,合仰該院 照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