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质量研究】孙波.pdf

3-17 -22-33 -38录目 第一部分立法质量的评价标准 第二部分影响立法质量的因素 影响立法质量的社会因素 影响立法质量的人的因素一一公民素质 第三部分提高立法质量的对策 实现立法主体立法思维的转换 序言立法面临的挑战 立法价值标准 立法程序标准 立法实效标准 提高立法技术 完善立法程序 二 三 一 二 三 注释 参考文献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后记
以“立法”的形式公布而已,并不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因此,依这样的“法”治省、治市,归根到底还是人治并不是真正的法治。[④]立法 缺乏规划、预测,可操作性较差。这些法律往往是在超前于所调整的社会 关系的情况下制定的,要求比较急,立法机关没有充分条件和足够时间对 法律即将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调整手段和后果进行严格周密的研究、分 析和预测,因而条文比较粗疏,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内容含混不清,造 目前,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要求还很 不协调,所以在增加立法数量的同时,提高立法质量,已成为法治建设的 当务之急。
在拉丁语系中,法的字源“Jus”既含有法之意,同时还有公平、正 义之意,据我国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记载,汉语“法”的古体为“溪”,由水、鹰、去三者构成。水表示公平、平等、一碗水端平.是神话中一种品性公正、正直、能分善恶,并能以其独角向恶者进攻的神 兽:去表示对不平、不正直、不正义等行为的惩罚。许慎说:“,刑 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2]可见,汉语中法 字也基于“平如水”之意而成。法与公平有着天然的联系。公平,法的逻 辑前提,法因公平社会之需要而产生,法,公平的客观要求,公平因法的 产生而得以保障发展。公平,作为法的价值内核,法的灵魂始终贯穿于法 的整个发展史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