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讨】高贵君.pdf

林大学 士学位论文 关于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姓名:高贵君 专业:经济法 导师:王牧教授 一九九七年四月
目录 一、前言二、受贿罪的概念、特征和类型(一)受贿罪的概念、特征(二)受贿罪的类型三、受贿罪犯罪构成若干问题(一)受贿罪的主体问题(二)受贿罪的客体问题(三)受贿罪的犯罪对象一贿赂问题(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问题四、受贿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注意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三)正确认定国家工作人员 与其家属共同受贿的案件五、受贿罪的处罚问题.
升势头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 的罪犯的决定》中将受贿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死利.198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关干惩治贪污罪贿略罪的补 充规定》,对受贿罪又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处罚更为严厉.今年刚刚颁布的修改后的刑法,又将贿赂犯罪与贪污罪作 为独立的一章予以规定,显示出立法机关对这类犯罪严厉 惩处的决心。在立法上对受贿犯罪的规定日趋完善的同时,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斗争,将贪污 受贿犯罪作为利罚打击的重点。自1990年至1996年,全国 各级法院共审理受贿案件53979件,36879人,其中判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刊的8294人,占总人数的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