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法社会学分析】王振宇.pdf

行政诉讼的法社会学分析 信者姓名王振宇 专 业 行政法 导师姓名 崔卓兰 职 称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前 言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国该法的实施效果如何评价以 及行政诉讼制度如何完善等问题,就一直是行政法学界关注的 热点。这两个问题对于行政法治建设关系紧要,确实值得我们 认真息考。故此,笔者不计学识有限,将以上两个问题的研究 做为论文的主旨。由于这两个问题部与法实效有关,而法社会 学理论又以阅释法实效问题见长,所以本文采用了结构功能论 及因呆分析、比较分析、角色分析、经验分衍等一系列法社会 学方法,以求获得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效问题的容观全面的认 识,并提出该制度方案设想,供社会参考和选择,以期唤起全 社会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应有关注。为行政法治延设尽绵薄之力。
行政诉讼的结构由以上两种结构组成,它是行政诉讼制度发 群功能的基础和溯源。由此可以近一步推论:在行政诉讼制度功 能障碍情况下,该结构即是寻找症结所在及解决办法的首选靶区.1、行政诉讼制度的内部结构 第一、行政诉讼互动摸式保障要索 行政诉讼的互动摸式指司是主要诉讼参加者即行政审判机构,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三方相互之同关系的合法实式。如国1所示,在行政诉讼互动模式中相对人的角色固定为原告,行政主体为被 行政审列机构 旅 平等辩论 相对人 行政主体 图1行政诉讼互动漠式 告,行政审判机构则是裁判者。三者之间主妥形成衍种关系,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和审判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