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犯罪若干问题研究】唐晓丹.pdf

金融诈骗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前言 第一部分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沿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金融诈骗罪 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与金融诈骗罪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与金融诈骗罪 第二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概念分析 一、学术界对金融诈骗犯罪的概括 二、金融诈骗罪定义重述(一)金融诈骗罪侵害了什么社会关系(二)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特征问题 第三部分金融诈骗罪立法的社会基础 一、国民经济与金融业(一)金融、金融机构及金融工具(二)金融活动与现代国民经济发展 二、金融市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金融诈骗犯罪的极大危害性(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诈骗犯罪(二)经济体制转轨时
前言 中国刑法中长期存在诈骗犯罪,金融诈骗行为一直被看成是 其中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80年代以 后,由于金融改革与市场开放,各种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开始构成 对金融机构的严重威胁,审判实践中金融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尤 其是引资诈骗,非法集资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 诈骗等等,成为新时期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针对上面严峻的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惩治破 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今年又修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涉及诈骗类型犯罪有较大变化,主 要是将金融诈骗犯罪放到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体,从而正式地将金融诈骗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第一部分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沿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犯罪长期以来都被视为属于诈骗犯罪的一 种,其犯罪形式具有典型的诈骗行为的外部特征,它是对 于公私财产的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数额较大,构成了对 财产的侵害。至于具体到诈骗行为涉及到什么领域,采用 什么样的诈骗手段,似乎与定罪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联系.例如,从国家机关中采用诈骗手段得到一笔钱款,同从银 行中诈骗得来相同数量的款额,就行为后果的危害性而言,并不能分出高低大小,甚至也没有必要再深究其侵害客体,因为财产在不同单位之间发挥不同职能作用的区别,一直 被看成没有再加区分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