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胡鹏翔.pdf

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作者姓名:胡鹏翔 业:经济法学 导师姓名.尹佐保教授 及职称: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一九九五年三月
证券内菲交易的法律责任主体 四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形式 附一:注释.附二:参考书目 论文摘要(中。英文)
纵观各国证券史,无不是一部与证券内幕交易作斗学的历 史.无不是一部逐步建立,完喜禁止证券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 历史。我国尚处于证券市场培育阶段,更不能也没有忽视加强 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立法建设。1993年5月以前,深圳.上海两地有关证券立法均有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规定。1993 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 《暂行条例》,该条例明令禁止证券内幕交易。1993年9 月2日证券委发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下称 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活动 上述有关规定对防止,制裁证券内幕交易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然而,上述法规的位阶不高,效力不很强,其中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