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实行犯论】林维.pdf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间接实行犯理论发晨及立法简史 一、中国古代刑法关于教令犯的理论及立法 二、英美法系刑法关于无罪代理人的理论及立法 三、大陆法系刑法关于间接正犯的理论及立法7 四、前苏联刑法关于问接造成损害者的理论及立法10 五、我国刑法中的同接实行犯 第二部分向挂实行犯的一設理论 一、共同犯罪理论对间接实行犯的认同问题 二、间接实行犯的既念与构成 *二、间接实行犯的性质 第三部分间接实行犯类型研究 一、通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犯罪 二、通过精神病人犯罪 三、通过他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犯罪 四、通过他人合法行为犯罪 五、通过他人过失行为犯罪
前言 间接实行犯,又称间接正犯,通常是指利用他人行为实行自 己犯罪的情形,即利用他人为工具而实现犯罪构成事实。间接实 行犯本身虽不属于共同犯罪范舜,但两者相影并存,若即若高.无论对其将肯定或否定度者.都不得不对其加以论述。但是,“间接正犯仍是今日理论洲法学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有关的学 说送今在广泛的对立状态中(山”。作为大陆法系刑法中的一个童 要概念,德、日等国刑法学家对此作了深入探讨,但我国刑法并 无间接实行犯的明文观定,理论上对此缺走研究,实践中将同接 实行犯与载唆犯混为一谈的柔例亦不鲜见。本文在对各大法系 有关理论评析、比较的基础上,有机站合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化有所祥益。
首,教令为从。”第55条日:“即受展证告人罪者,与自证告同,难 重者,坐群论加二等。虚者,从载令法。6依此,教今者又带有现 在裁喷犯忙质,依咬使情况而将教令者以首或从论处。其三,制 造盛毒之教今。《赋盗》第15条日:“诸造富蛊毒,及教今者 纹。此与一般教喷不同,独立成为犯罪并予处罚。其四,诈教 诱人犯法。许伪律第17条日:“诸许截诱人,使犯法,及和令人 犯法,即楼若干,或今人指告,欲求购偿,及有惜爆,欲令人罪,皆 与犯法者同坐”。(又分为两种:诈数诱使犯法即单纯载今,武今者本身不等于犯罪,而陷他人于犯罪:相当于现行“陷害教 喷”。和同令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