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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减免刑事责任理论比较研究(下) 张 旭 一九九三年七月
类行为的性质但在含义上欠明确,所称的排除社会危害性是表 示这类行为乃为排除社会危害面实施,还是表示这类行为消除了 社会危害性,易产生误解。而且,这类行为本身就没有社会危窖 性,而不是消除社会危害性。“适法行为”的表述虽也同粹注意 到这类行为与法律要求的一致性,但由于把重点放在符合法律之 上,强调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容易忽视法律无明文规定,但同样 不违反刑法,不具有社会危客的行为。因此,还是用“正当行为”加以袁述来得月确,简洁.尽管用不同词语表述的正当行为在理论上具有基本相同的含 义,但实际上正当行为究党包括哪些内容,各圆立法情况则不尽 一致。
施某种行为不是源于法律,面是源于所属上级发布的命令。如战 场上执行军事命令票历嵌方:警察按上级命令向票徒开枪等.业务行为是指为完成有益于社会的专业工作而实施的行为,如医生为救治病人而锯断其题.新阅记者的时事报道.整容师的 伤害行为等.纯正当行为则是指由法体积序的整体精神、法的目的性、法 的时代性所决定,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的价值标准进行判断,认为对社会没有危害的行为,其特点是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如 运动员在进行、举击比赛时打伤对方.国家出于财政目的举 行的赛车、赛马等.第二节正当行为与减免刑事责任 根据各国刑法规定和学者们的主张,正当行为一般不负刑事 责任或免除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