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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 量刑情节研究 专业:刑法 阎修权 指导教师:高格教授 吉林大学法学院 1989年5月
(一)纯粹加重情节(二)准加重情节 1。具体准加重情节 2.概括性准加重情节 二、关于减轻情节的规定和适用 第三节确定宣告刑量刑情节一、关于法定从重情节的规定和适用 二、关于法定从轻情节的规定和适用 三、关于免予刑李处罚情节的规定和适用 四、关于酌定情节(一)酌定情节的概念(二)酌定情节的内容(三)酌定情节的适用(四)酌定情节与概括性情节的关系 第四章数情节并存情况及其适用结论 附录
修正量刑情节,它的作用是对基本量刑范围的进一步修正,具体 指加重情节的减轻情节的适用,一般情况下,这种适用超出了法 定刑范围。加重是在法定刑最高刑以上判处刑罚,减轻是在法定 刑最低刑以下判处罚。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在规定有二个以 上法定刑档次的犯罪中,加重也包括上升法定刑档次,减轻也包 括下降法定刑档次,法定刑档次的升降是适用加重和减轻情节的 一种结泉,所以,本文把刑法规定的能够使法定刑升降但不能超 出法定刑范围的情节称为准加重情节和准减轻情节,第三类情节 是确定宣告刑量刑情节,具体是指酌定情节、法定从重情节和法 定从轻情节,本文认为,酌定情节优先于法定从重情节和法定从 轻情节的适用,适用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