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杨雨廷.pdf

社会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的稳定器,它的健全和完善 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关键。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此项制度的 建设。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虽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 做了大量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国情的实际需要和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社会 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是否能够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否能够摆脱困境进而搞好、搞活,关 系到各项改革措施是否能够配套并进的大问题。目前,我 国还在积极探索这方面的问题。因此,笔者本看学以致用 的角度,从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出发研究社会保障制度问 题,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建立政事分开的社会保障体制(三)社会保障水平的确立要适应我国的生产力发 展水平和经济实力(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三方负担原则(五)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注释.主要参考文献
在社会保障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 发达国家近百年来通过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对缓和劳资关 系、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1] 19世纪上半叶,英国颁布新的《济贫法》,认定社会 救济属于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负有保障公民生存的义 务,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19世纪下半叶,德国实现 统一,为了加快工业发展,首先颁布了《疾病保险法》(1883 年)、《工人赔偿法》(1884年).1889年实行了《老年与 病残保险法》.20世纪初,又先后颁布了《职员保险法》 《帝国矿工保险法》、《职业介绍和事业保险法》等。这些 法律把调和劳资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放到重要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