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概念与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比较与借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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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概念与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 比较与借鉴 余军 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分别是大陆法系行政法、中国 行政法上的基础性概念,它们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和功能基本相同。首 先,作为进入救济程序“管道”作用的功能性概念,它们的各项法律特 征均围绕如何使它们的涵盖范围更大(从而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如何在诉讼中更具有可操作性而设置与解释.其次,作为行政法上的 的“客观意思”说,成为行政法上特有的法律行为理论。本文以此为基 本线索,对行政处分概念的历史沿革、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形成与发 展以及两个概念的各项法律特征、行政法律行为理论的演化作了较 为细致的研讨,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完帐Ⅲ 一、前言 二、行政处分概念的历史沿革和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形成与发展(一)行政处分概念的历史沿革(二)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三、作为行政法律行为的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一)“法效意思表示”说的建构与适用范围(二)“客观意思”说(三)行政法律行为(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功能 四、行政救济法上的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行政处分、具体 行政行为概念的法律特征)(一)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的行为(二)公法(行政法)上的行为(三)外部行为(四)单方行为(五)就具体事件、针对确定相对人的行为(六)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五、结语 参考书目 后 记更具操作性、确定性,以及扩大其功能范围为目的。这使得行政处分概念的“功 能创设性”特征更加突显.行政处分概念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它被作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制度而 设置。法律行为制度原系现代民法和民法学中的重要理论,它统辖着相当广泛 的民法领域内的具体的设权行为规则,形成民法中不同于法定主义体系的独特 的理论,但行政法的公法性质决定了法定主义方式为其主要的调整方式,“依法 行政”原则杜绝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具有较大的自由空间,这种以传统的民法 意思表示理论为基础的行政法律行为到底有多大的适用空间?以之作为进人行 政诉讼程序的“通道”是否显得过于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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