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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中的政府与社会 董雪兵 二〇〇〇年五月
ABSTRACT Based on a thorough analysis of thepractice ofvillage autonomy in the pastyears,the author first sums up the achievement made by village autonomy in the formulation of creative systems under the benign complementary activities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村民自治中的政府与社会 一、引言 树民自治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事物.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农村兴起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 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将土地等生产资料 由集体承包给农户,农户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和分配。由于生产经 营方式的转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便失去其 经济支撑,但经济制度的变革不可能自动形成与此相匹配的新的治理模 式。然而,正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初起始于农民的自发创造,农民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创造了村民自治这一新型的农村治理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