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间的战争赔偿问题】.pdf

1871年中日邦交建立以后的70多年里,日本单独或伙同其它列强发动了 4次对华侵略战争,战争的结果中国一次不战而屈,两次以失败而终,一次成为版 胜国。根据近代以来的国际法原理,战败国向战胜国支付赔款通常是交战双方结束 战争、恢复和平的重婴条件,近代日本凭借其战胜国的地位对中国进行了空前的战 争赔款勒索,其结果是极大地激了日本进一步侵略扩张的欲望,加速了中国问半 殖民地深洲的下滑。但中国战胜日本后则是“以德报怨”,虽一度也积极要求日本 进行战争赔偿,最后还是出于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惠望完全放弃了对日索赔的 要求。
中日间的战争赔偿问惠 目录 绪论 第一章琉球事件赔款 一日本侵台的双重目的 二.中日就日本出兵的外交交涉 三.《北京专条》 第二章甲午战后赔款 一.日本索要巨额战费 二.日本在“还辽”问题上对中国的进一步勒索 三.中国的四期对日赔款与举借的三笔巨额外债 四,甲午战争赔款对日本的影响 第三章中国对日庚子赔款及“山东悬案”偿款 一.日本索取质子赔款 二,“山东悬案”偿款 三.日本借退还庚款之名对中国的文化侵略 第四章中国对抗战损失的调查 第五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国在日本赔偿问题上的争持与美国的控制 一,美国在日本独占地位的确立 二,美国在战后初期制订的日本赔偿政策及其盟国间的争持 三,美
论 侵略与被侵略,侵略与反侵略,是近代中日关系的主旋律。战争是日本为了达 到侵略目的所使用的主要手段,从1871年中日邦交建立以后,日本单独或伙同 其它列强发动了4次对中国的侵略战争:1874年侵台战争,1894年甲午战 争,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31至1945年的日中战争。在这4次 战争中,中国一次不战而屈,两次以失败而终,只有一次成为战胜国.18世纪末以来,资本主义世界逐渐形成了关于战争的国际法准则,根据这些 准则,交战双方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主要条件之一便是战败国必须向战胜国支付 战争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