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的税制与公私关系的调整】.pdf

摘要 从新中国成立到“三大改造”的完成,是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 主义社会过渡的大转型时期。税收,这一聚财与调节的工具,被用来作为 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以促成这一转变实现的有力手段。税收 制度也就围绕着公私关系的变化而经历了几次变革。因此,可以说,建国 初期税制的变迁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政策的摸索过 程。本文通过对建国初税制调整前因后果的深入研究,认为建国初期的税 制在调整公私关系、促进生产关系的变革上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的。但在 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录 引言 一、从农村到城市:税收工作重点的转移和税制的初步统一 二、公私矛盾的激化与缓释:税制的第一次调整 三、新矛盾的产生:五反运动中的公私关系 四、公私关系发展的不平衡与1953年的税制调整 五、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税收政策 六、结论与思考
节的有效方法.早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针对私有企业制订过税收政策。1931年,中央 工农民主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商人应当交纳商业 税。1932年起开始实行的《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凡遵守苏维埃一切法 令,实行劳动法,并依照苏维埃政府所颁布之税则,在宗纳国简的条件下,得允许私有 资本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境内自由投资经营工商业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 施政纲领》规定:“奖励私人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反对垄 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