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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互作用 杭州大学哲学系八二届研究生 李子才 一九八二年七月
的实质和含义,分析和指出了相互作用与相互联系“等同”论是错误 的。第三,相互作用具有复杂多样的形式,如直接的和间接的相互作用.一因多果或一果多因的相互作用.多对矛盾之间的相互作用.正 反馈或负反馈式的相互作用等。第四,相互作用双方的地位有主次之 分,但是这种主次地位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文章第三部分,探讨相互作用在事物发展事地位与作用,指出 相互作用是事物存在和变化的终极原因。从寧物的生成来看,事物都 是在内因与外因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从事物的动因来看,矛盾同一 性与斗争性的相互作用是事物“自已运动”的源泉和动力。因为矛盾 的同一性或斗争性,都不能单独地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
思维也是一种被动的接受作用的观点时,批驳了一些人认为“两个因 素之间必须先有一种本性上的共同之点,才能互相作用”的看法。④尽管如此,相互作用观点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也仅只是正在孕育 中的依稀可辨的胚芽而已.欧洲哲学史上,关于事物相互作用的思想,只是到了近代,在斯 宾诺莎的哲学中才得到明确的表达。斯宾诺莎自然观的基本内容是关 于实体,属性和样式的学说。其中实体学说是他的全部哲学的核心.他所说的实体,是指自然界。斯宾诺莎从唯物主义的因果决定论的原 则出发,提出了实体即自因的重要原理。在斯宾诺莎那里,实体是唯 一的它具有在时间上永恒,空间上无限的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