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卷三十七至三十九.pdf

定四庫全書 明會典卷三十七 户部二十二 仪收一 國初官民田税俱有定额其後擞給親王功臣及地 土肥退開江傷等或增或減無常數 今以司職掌所载并弘治十五年實微數開具于後 其微收等事例亦備錄之 明會典
等衙門官吏俸給優給故官兒男及太會備海運储 凝於蘇州常州等府存收運納其餘秋存留學給 孤老口及凑各處軍会收贮常存二年以備 支用如有多足用去處臨期定奪收支及該設長去 虑委官一員率該設長正身務要齊足定限七月二+日以裹赴京面鵬宣關领勘合回還辩 欲收税律有定限其各司府州縣如有新增續 體入科微所該辩税長督饼里長里長督
是查出有拖欠勘合不完明白究問追理 語 懂長之本便於有司便於細民所以便从有司且如 縣槿該十离止粮長十人正副不过二十人依期 辦足劳在乎種長有司不過差部官一員赴某 處交納甚是不劳心力呜呼其不才有司官更通同奸 寅绿作樊故行零碎光後計皆礼不劳心力 之事自取诚亡教化風俗乃有司之首務民有風俗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