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九十七至一百一.pdf

定四庫全書 通典卷九十七 唐京兆杜佑君卿纂 禮五十七 凶十九 宋 周制子問曰有丧如之何何先何後 親 父母若 同者同月 也死 孔子日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禮也自 次定四事全里 通典 行葬不哀次 於在者 不哀次輕 反葬奠
客者或有於前設位谓今可於前位著服事 服母服居鹰庾氏問徐廣日母丧己小祥而父亡未 葬至母十三月當伸服三年屈而祥邪答日按贺 循云父未而祖亡承嫡周此不忍變父在也故自 用父在服母之禮靈筵不得終三年也禮云三年之 既葬乃為前练祥则後丧葬,乃得為前變 报 服祥也.宋庚蔚之前丧既周應为垩室而 後费應居古者受吊於庭垩室自是寝處之 次定四事全聿
皆以始制为唯有婦人於夫氏之親被遣義出则 除之 晋虞喜按贺循服記云父死未而祖父死服祖 周既而祖父死三年此嫡子为父後者也父未 服 服祖以周者父尚在人子之義未可以代重也喜,為三禮無有此條殆是脱失祖父正統非为旁親若父 死未服祖但周则祖無倚傳重在假使祖為國 次定四事全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