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八旗通志】卷六十四至六十五.pdf

定四庫全書 定八旗通志卷六十四 土田志三 土田规制 乾隆元年六月奉 上谕據阿山等查奏張家口外東四旗地應照西四 欣定澳通点 旗之例每敢微銀一分四於乾隆元年起科朕思
皇考格外隆恩屡 令各旗查明奏請豁免嗣經臣工條奏請將久爷人員 之家產等已經開報者不准寬免而八旗大臣及 茶 佐等又復辦理不善種種纷授以致 思施不能下逮此朕所深知者即位以来旗人生計時屋 朕懷者將八旗應人官之房産地經報部而尚 未估及八旗已經估價而尚未交部者照前所降 处定八城通志 首分别情罪令各該处查明給還本人俾其執业
恩赏地後因滋生日久遂於地之外各自開今 行丈出除原额外所有餘地應令按的納至 赏給免其輸又各蒙古丈出餘地若令納恐 不敷眷又内務府當差手捕人鞍匠等散 處口外皆有開流地伊等原在内府当差不 欠定四事全旨 歇定八真通志 便令其一例納均将现在丈出餘地 川 地册亦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