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会要】卷十二至十五.pdf

定四庫全書 史部 详校管起居注主事恒宗泰 修臣程嘉覆勘 纯
定四庫全書一贝 功德堂殿樓阁已成就者各勒住持其餘小小占射或 舍施及置買目下屋宇多未有佛像者量事 估價一時任公私收買其住持僧便委功徳使及隨處 長吏均配於大寺安止如院在僻静之處舍宇无多不 堪 人承買者便仰毁拆其材木給付本僧田地任人請 射 仍限勅到後十日内通勘騰饼了絶如敢逐延 及有故遣其所犯僧徒二年尼杖七十勒還俗若有 形势借庇当移不移惑官中更求院既達聞所
舒定四库全書 者仰停所有功德神像及僧尼與限一月腾饼 * 逐處州軍縣鎮合留寺院内安置所有殿堂屋宇仰封 收管所有資财衣钵斛斗擎畜什物仰分付本主 天下縣城内若无勑守院只於停寺院内 功德屋宇最多者或寺或院僧尼各留一所若无尼 處 处只留僧寺院一所其在軍镇及偏鎮坊郭户及二 百户巳上者亦依縣例指所達退遠郡無勃寺 院處於停寺院内僧尼各留雨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