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卷一百三十九至一百四十三.pdf

定四庫全書 明會典卷一百三十九 刑部十四 軍政 明律 擅調官軍 几将部领軍馬宇城池及屯驻鎮若所管地方 遇有报到草贼生發即時差人體探缓急聲息须先申 秋定四事全书
報上司及近衔所不即發兵策應者菲與擅調發罪 同 若親王所封地面有警調兵已有定制其餘上司 及大臣将文書調遣將士提軍马者非奉御宝聖音 不得擅離信地若軍官有改除别職或犯罪取发如無 奏奉聖音亦不許擅動達者罪亦如之 申報軍務 凡將帥參隨兵官征如兵官分調攻取城寨克 明合收 平之後隨將捷音差人乘報一申總兵官一申五軍都
使司都指使司差人一行本管都督府一具实封布 政司一差人行移兵部一具實封俱至御前開折按察 司差人具宵封直奏在内直軍民官司差人申本 管都督府及兵部另具寅封各自奏闻若互相知會 医不速奏闻者杖一百職不叙因而失軍機者朝 逸境申索軍需 凡守將師但有取索軍器粮等物须要差人一行 布政司一行都指掉使司再差人一行五軍都督府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