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周官义疏】卷三十六至三十七.pdf

定四庫全書 經部 定同官疏巷三十六 详校官监察御火正施朝 刑部郎中白许兆泰逻勘 校官监丞臣待 朝 杭對官监丞臣張曾 腾贡生巨李全玉
公 卷三下六 也 案掌國中其治所在國中也六鄉之其不附于 刑者鄉師之矣其附于刑者與夫初未附于刑而 附于刑者则鄉士之也纤戒禁之於未有狱 之前 其察其 正義鄭氏康成日察实也 辫其麒巽其死刑之罪而要之句而職于朝 反於
春三十六 辫之以附於法也凡争之附於刑者歸於士则不 附於刑者鄉師遂大夫之已听使解散其附 於刑者士又之察之辨之旬而後致於司寇其死 刑则又别巽其要加实慎也職驰於朝者司冠弊 狱士皆在各其法獻其而主六鄉之 者别鄉士也逐士已下皆然 春秋傳使王叔之宰 伯興合宴王权氏不能其契 司他之其其于朝士司刑皆在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