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十五至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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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类别
政治法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十五至十七.pdf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则例卷十 六五 群校官检臣听 修任程嘉覆 校對官中書臣吕雲 總校官原任中化臣王燕縮 腾绿监生臣維新钦定匹库全書 6 官假编造册科派小民者草職提問司道等 官明知隐不報者亦草職提問若揭敢督 不行题或被百姓首告或被科道指将督 燕亦草職.五十二年奉 恩續生人丁永不加赋如該府州縣各官於定额之 外将新增人丁私派者草職提問司首等官不 揭朝督樵不察皆照私派例分别處 買人口康熙三年题准儿搽給山海關以金宝口店人三 卷十五 漢軍民人買道者繁官降一级調用将人入官.十八年题准旗下人買民人無地方著用 正印官印信買令用印衙門速呈户部由户 部轉行該令該地方官晓如用印官十日 内不将所買緣由呈朝户部者俸一年如竟 不呈報者降一级留任.又准凡旗下家人 将来人口隐藏在家贩賣其主明知匿而不 首者繁官草職若不知情失於覺察者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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