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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三十二至三十三.pdf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例卷三十二 群校官检臣劃听 修臣程嘉的覆勘 總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校官中書臣吕雲 腾人臣徐元辰成佐.康熙四年題滿洲蒙古佐内 有餘丁多至百名以上分為兩佐者 十三年覆八旗每佐编壮丁一百三四十 名將餘丁集别佐领或餘丁百名以上 不及定额者該旗都統副都統佐酌量无 充伍当差出結移送到部亦编為佐 十三年 八旗滿洲蒙古每旗均佐百此.又逐户明编造清册將编之各佐领 校领催姓名保結開送部其未成丁及非正 身良家子弟應開除人丁各該旗都統實 開除將開除缘由注明送部其滿洲蒙古及漢 軍户下额丁皆今開清花名附戴册内明送 部至捕牲局喇捕牲人丁由部委出旗筆帖 式前往编若將未成丁及非正身之子弟假 入册或將應入册及不應開除之牡丁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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