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已归入本站的政治法律资料栏目。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三十七 扫描预览第1页](https://img.cuwen.com/p60/01/676308_01.avif)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三十七.pdf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会典则例三十七 群校官检臣劃听 修臣程嘉勘 總校官原任中久臣王燕 校對官助教臣黄昌視 腾人臣蔡枝华卷三十七 後任官代完者不.康熙二年霜除漕 輝白各會米殼課蘆課颜料等项不并入 微催地丁考成外其各部寺一應起解赋 銀總作十分考成.又題收本年内 全完者紀一次三年相接均全完者加一级.又題地丁經徵之州縣官未完不及 一分停升罚体一年一分降職一级二分至四 分滤降至四级戴罪催微五分以上革職督巷三十七 後戴罪催微之地丁限一年全完不復作 分數限内不完原不及一分降職一级一分 降三级二分降四级三分降五级皆調用四分 以上革職.四年题經微督催文武各官除 一年内二三接微全完署任不久者不 叙外凡起運一年内全完者經微之州縣 官五萬雨下五萬雨上至十萬雨上督催之道 府直州十萬雨上至二十萬雨上均自紀錄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解锁,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