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三十八至三十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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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创卷三十八 群校官检封臣听 编修臣程嘉覆勘 校官原任中光臣王燕 校對官典臣景岳 腾生臣陳定四库全書 一法馬顺治十一年 微收各督嚴有司務遵部定法馬有 私自增加者不時稽察此.十七年覆凡起解 今管解官面部颁法马左右分兑以杜 私.雍正五年 部中所法马輕重合宜各布政使司照所颁之式 较製成法马彈用仍令各畫一遵奉但鋼質磨 輕於原颁分两者可咨部請领換給此.十一巷三十 法马封交解官齊部庫官將庫存原法马 合一然後允收如有短少將解官恭處勒追倘 將法馬私行改者按律治罪或庫官故为輕 重任意勒索亦察明嚴.又各省布政 使将洲縣造正副法马與部颁法马呈 价 明鬓回州縣解司時将副法馬印 封司對收如有故为輕重任意勒索者 即行题.又各處雜銀均以市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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