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八至一百九十九.pdf

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通考卷一百九十八 刑考 刑制 雍正十三年九月 皇上御極 特本年恩最甚多但奴告家主之案名分攸 皇朗文献沙考 關情罪可惡母得援恩免嗣後遇有奴首告家
見律候但棺久必坏久必平如非其 子孫又無確據勾引匪類告陷害無辜者 將为首照告人死罪未决律杖一百流 三千里 為者照證告为从律科若本人遠祖之被 人掘盗葬因將盗葬之棺發掘抛无者雎同是 癸不必以應照祖父被人殺子孫不告 官而擅光人律杖六十若盗葬者尚无發掘等 皇朝大献通考 情止在切近旁盗葬而本家即行癸掘者應依
服内親律科从之 乾隆元年嚴捕四惡之令奉 朕闻妍究不不可以安善良風俗不正不可以與 教 化間阁之大惡有四一日盗三代里王不待教而 者也二日赌博干犯功令胎害父兄以视周官之 民未麗於法而繁嘉石之圈土者罪有甚矣 三日打架即周官所民孟子所贼民 也四曰 谁朝之通考 妓则自周以前人類中未有此此四惡者劫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