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献通考】卷二百五至二百六.pdf

定四庫全書 史部 府丞击滕文覆勘 總校官检臣何思
金定巴屋全事 特音令将旗人流徒案件滿洲则按罪輕重分别問遣 折抵漠軍均斥令為民照所犯定例發遣至是 問刑衙門有將内務府漠軍常案犯因公獲罪 之人援例概斥為民者 谕 日 为 骚府漠軍皆像世向无出旗為民之例與八 旗漠軍又自有别不應混行援引嗣後問凝旗人罪 名務群核案情如实係寡廉解耿有玷旗籍者不但 漢軍当斥令為民依律發遣即满洲亦当削其名籍
百 罪不至劍妻而情帶者官給與路費車資 送 达大學士等應如所請从之是月刑部又奏准 心發島噜木齊等處人犯除伊妻實係残笃疾 或 年逾六十及該犯父母老病應留侍養者准其 免 贪外其餘概妻癸配軍流人犯改發烏木 齊等處者同此例 定改癸島嘈木齊等處人犯限年无過入民籍 例軍機大臣准改癸鳥噜木齊等處人犯如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