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八至一百九.pdf

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则例卷一百 九 校官检臣听 修臣程品覆與 總校官原忙巾凡臣王 校肆官中書乒袁文部 腾碌尘劉國永
宛世库全聿上 卷一百八 留任開人擅 禁門守門官不行察出者俸一年.又题守 城門官令家樸依城搭盖席棚取房價 者俸六月奴鞭八十人傍城住宿致失 火延燒城門者城門城門吏門千各俸 六月催兵丁交刑部治罪至失察蓄僧人 入城者官俸一月兵丁交刑部治罪.康熙 十二年題守城門班例應革職若因父
龄定匹库全主 卷一百八 次日報部存案.五十五年 南苑守門官稽察不嚴致贼匪去 御用物件者降二级俸一年领催鞭 报八十兵鞭 百其不應在内行走之人入内行物件溢出 紫禁城内相木及各門上鋼葉門等物者守門 官俸六月若在内当差人後出者守 俸一月.又王府守門官不加意防 致有贼匪行者降一級俸一年因事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