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七十七至一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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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类别
政治法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七十七至一百七十八.pdf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则例卷一百七十 群校官检臣听 修巨程嘉覆勘 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校對官中書臣石鴻翥 腾生臣史廷爽卷一百七十七 御大臣不必具疏自陳至所武職各官令其確 賢否注考.又内外考察旗員有在 軍前受傷得功者均群注於册其不入劾照 常留任者均注册送部由部奏請 簡王公大臣公同考察.乾隆五年八旗軍 政向無定例嗣後考察各官定以四格一回操 守或廉或平或一曰才能或長或平或短 曰射或或平或劣一曰年或壮或中或者皆著免其軍政州於本年十月内具题到 部.七年奏卓官遇下次改為二三等者 其从前卓咨部注销.十五年 大計軍政固三载考之義以示激揚但丈武大 臣具疏自陳虽遵循舊例而於實政未有裸益 盖中外大臣皆朕所簡用既經委任其居心之誠 否才具之短長在洞之中如其不能職早 已隨時甄别其待至三年而計去者實職非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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