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二十四至二十五.pdf

钦定四庫全書 史部 臣 永恭校 修臣覆助 總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校對官中書臣王 瑙 腾生臣汪兆
應改為凝监候若从此蒙古盗案渐少则照此例行 倘蒙古无知法輕多玩而盗案比往年多则仍照原 例凝罪 六月巳酉 刑部熟实減等國朝舊有成例盖念時当盛暑图國 之地倍覺炎蒸苔杖所加更為酷烈故特予减等以昭 法外之仁逅後日久弊生罪人妄希巧胥吏因缘为 故延日期致逃法绸是以停止熟实减等之例以杜
卷二十 遵行庶髮刑期無刑之意其有故意逐延仍蹈前希 圖漏網者除本犯不准减等外官吏加罪爾部即 通行直省 雍正二年甲辰二月庚戌 刑部部内奏本内有罪應割筋者定例固然但割 後即成人理宜密慎今部奏入棠题册中恐致忽 嗣後满洲人等有此罪之案另行具奏 壬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