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九十五至九十七.pdf

定四庫全書 明史卷九十五 大學士張廷玉等奉敕修 志第七十 刑法三 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衣衛鎮 司是已是數者殺人至惨而不於法而行之 明史 至末造而極朝野之命一之武夫宦之手良可
為言廷杖之刑亦旬太祖始矣宣德三年怒御史嚴 方鼎何等沈河酒色久不朝参命柳以警自此言官 有荷杖者至正统中王振擅權尚書劉中敷侍郎吴 祭酒李時勉率受此辱而殿陛行杖習為故事矣 成 化十五年汪直陷侍郎马丈升都御史牟俸等 责事御史李俊王五六人容隐廷杖人二十正 德 十四年以止南巡廷杖舒芬黄翠等百四十六人 明 死者十一人嘉晴三年臣爭大禮迁杖豐熙等百三
六年以争張居正奪情杖吴中行等五人其後虚洪 春孟養浩王德完咸被杖多者至一百後帝益言 者多留中廷杖寝不用天啟時太王體乾奉救大 蜜重苔戚晚李承恩以悦魏忠於是萬憬兵裕中 於 杖下省力爭不得開臣葉向高言數十年不行之 政三見於旬日萬萬不可再行忠賢乃廷杖而以 所欲殺者悉下司士大夫益无憔類笑南京行杖 始於成化十八年南御史李珊等以崴請振帝摘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