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二十六至四百二十八.pdf

定四庫全書 宋史 洗馬臣王坦修覆勘 覆校官修臣沈清藻 校對官中書臣冀敬身 腾监尘臣范
宋法有可以得循吏者三太祖之世收守今录自召 卷四百二十六 见問以政事然後遣行簡選之道精柔藍司察郡守郡 守察縣令各以時上其殿最又命朝臣專督治之考課 之方家吏犯遇散不原防閑之今嚴美承平之世 州縣吏謹守法度以修其職业者實多其人其間必有 之然後别於赏令或自州縣善最他日遂為名 任無字之長又不足以书其平生故始終三百餘年 循史载請簡策者十二人作循吏傅
乙侯唱名或果知名士即上科丧父起秘書丞直 港四百二十六 史館判三司開拆司淳化四年使高麗還提點在京百 司还太常博士太宗務興農事韶有司均田法靖 日法未易邃行也宜先命大臣或三司使為租庸使或 兼电田制置仍選三司判官通知民事者二人為之 贰两京東西千里责荒地及逃民産籍之慕耕作賜 耕者室瘟牛犁種食不足給以庫别其課為十分 青州縣課給印纸書之分殿最為三等凡縣官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