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名臣奏议】卷一百十二至一百十三.pdf

定四庫全書 史部 歷代名臣奏卷一百十二 修臣裴覆勘 總校官修臣王燕 校官中書臣王家 腾銀生臣季永写
陋之夫亦有之分所以恤彼微抑兹欲同富 約之不均一齊民於户见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 移賣田宅漂居黑鄉事涉世三長既立始返舊墟 温井荒桑榆改植事已歷遠易生假冒疆宗豪族肆 其侵凌遠魏晋之家近引親舊之又年載稍久鄉 老所惑證多莫可取據各附親知互有長短雨證 徒 具听者疑争透延連不判良畴委而不開柔 桑枯而不探之徒興繁多之作欲今家豐
巷一百十一 未得其差役其田制为三品以膏沃而无水早之患 者为上品沃壤而有水早之忠而无水早之 者为中品既瘠復忠於水早者为下品上田人授百 中田百五十下田二百五年後收其租亦只 計百么十收其三一家有三丁者請加受田如丁數五 丁者从三丁之制七丁者給五丁十丁给七丁至二十 三十丁者以十丁为限若实鄉田多即委晨官裁度以 赋之其室蔬韭及梨榆柳種藝之地每户十丁者 